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注册备案,省人社厅业务指导的社会组织。协会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为宗旨;以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评价,人才输出为发展方向,着力打造“豫才智汇”服务平台,为政府、专家、人才和企业搭建集政策、项目、科研、教育、就业、创新等一体化综合服务的人才交流平台。为了更好发挥各类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智囊团”、“思想库”和“引导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库标准
第二条 “豫才智汇”人才库坚持全面、系统、择优的入库原则。
第三条 “豫才智汇”人才库人才分类标准
编码 | 人才大类 | 编码 | 人才二类 |
1 | 高层次人才 | 01 | 顶尖人才 |
02 | 领军人才 | ||
03 | 拔尖人才 | ||
2 | 专业技术人才 | 01 | 工程系列人才 |
02 | 农业系列人才 | ||
03 | 财经系列人才 | ||
04 | 教育系列人才 | ||
05 | 卫生系列人才 | ||
06 | 科研系列人才 | ||
07 | 新闻出版系列人才 | ||
08 | 司法系列人才 | ||
09 | 文化艺术系列人才 | ||
10 | 其它系列人才 | ||
3 | 技能型人才 | 01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02 |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 ||
03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
04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
05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
06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 ||
07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 ||
08 |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 ||
09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
10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
11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
12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
13 |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
14 |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 ||
15 |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 ||
16 |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 ||
17 |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
18 |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 ||
19 |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 ||
20 |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
21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
22 | 餐饮服务人员 | ||
4 | 其它型人才 |
第四条 人才等级划分标准
人才分类 | 人才二类 | 等级 | 编号 |
高层次人才 | 顶尖人才 | A类 | 01 |
领军人才 | B类 | 02 | |
拔尖人才 | C类 | 03 | |
专业技术人才 | 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 | 01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
教授(研究员) | |||
主任医(药、护、技、法)师 | |||
主任药(中药)师 | |||
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员) | |||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 |||
资深翻译、播音指导 | |||
高级工程师、林业高级工程师 | 副高级 | 02 | |
高级畜牧(兽医)师 | |||
高级(农业经济、国际商务)师 | |||
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 |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
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 |||
高级讲师(教师)、高级实习指导师 | |||
副主任医(药、护、技、法)师 | |||
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
副主任药(中药)师 | |||
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 | |||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主任播音员 | |||
一级口译、笔译翻译 | |||
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 中级 | 03 | |
林业工程(经济)师,国际商务师 | |||
经济(统计、审计)师,工艺美术师 | |||
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 | |||
主治(管)医(药,护,技,法)师 | |||
社区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 |||
主管药(中药)师或执业药(中药) | |||
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 | |||
记者,编辑,二级口译、笔译翻译 | |||
一级播音员 | |||
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 | 初(助理)级 | 04 | |
助理畜牧(兽医)师 | |||
助理农经师,助理国际商务师 | |||
助理(经济,会计,审计)师 | |||
助理工艺美术师,助教,助理实习员 | |||
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二级教师 |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林业助理工程师 | |||
医(药,护,技)师,法医师 | |||
社区医(药,护,技)师 | |||
药(中药)师或从业资格 | |||
研究实习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 | |||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二级播音员 | |||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 | |||
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 | 初(员级)级
| 05 | |
审计员,工艺美术员,实验员,教员 |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 | |||
医(药,护,技,法)士 | |||
社区医(药,护,技)士 | |||
药(中药)士或从业资格 | |||
三级播音员 | |||
技能人才 | 高级技师 | 一级 | 01 |
技师 | 二级 | 02 | |
高级工 | 三级 | 03 | |
中级工 | 四级 | 04 | |
初级工 | 五级 | 05 |
第六条 人才专业分类标准
编码 | 专业分类名称 |
01 |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 |
02 | 经济学类: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 |
03 | 法学类:法学 |
0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史 |
05 | 社会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
06 |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匡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 |
07 | 公安学类: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
08 | 教育学类:教育学、学前教肖、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 |
09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 |
10 |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 |
11 |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等 |
12 |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
13 | 艺术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学、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14 | 历史类:历史学、世界历史、考古学、博物馆学、民族学 |
1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 |
16 | 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
17 |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 |
18 | 农业类: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 |
19 | 图书档案学类:图书馆学、档案学 |
20 |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21 | 物理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
22 | 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
23 | 生物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24 | 天文学类:天文学 |
25 | 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 |
26 |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
27 |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
28 | 海洋科学类: 物理海洋、生物海洋、海洋地质、海洋气象 |
29 | 力学类:理论与应用力学 |
3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31 | 材料科学类: 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32 | 环境科学类: 环境污染与修复、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模拟评价及预测、环境人文社会学 |
33 | 心埋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34 | 统计学类:统计学 |
35 | 生物学类:、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 |
36 | 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工科引导性专业小矿物资源工程(工科引导性专业) |
37 | 材料类:冶金工程、金屈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科引导性专业 |
38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匹科引导性专业) |
39 | 仪器仪表类:则控技术与仪器 |
40 | 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
41 | 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工科引导性专业)信息工程工科引导性专业) |
42 | 土建类:建筑学、津筑学工科引导性专业)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工科引导性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
43 | 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逍与海岸工程 |
44 | 测绘类:测绘工程 |
45 | 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
46 |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47 | 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
48 | 海洋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 |
49 | 轻工纺织食晶类: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照装设计与工程 |
50 |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陴工程 |
51 | 武器类: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地面武器机动工程、信息对抗技术、武器系统与工程工科引导性专业) |
52 | 工程力学类:工程力学 |
53 | 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 |
54 | 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式、农业水利工程 |
55 | 林业工程类:森林工程式、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 |
56 | 公安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
57 | 植物生产类:农学、圆艺、植物保护、茶学 |
58 | 草业科学类:草原科学 |
59 | 森林资源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60 | 环境生态类: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 |
61 | 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蚕学 |
62 | 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 |
63 | 水产类: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64 | 基础医学类:基础医学 |
65 | 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 |
66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 |
67 | 囗腔医学类:口腔医学 |
68 | 中医学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蒙医学、藏医学 |
69 | 法医字类:法医学 |
70 | 护理学类:护理学 |
71 | 药学类: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 |
第七条 “豫才智汇”人才库包含专家库和人才库。副高以上职称,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可入驻专家库,其余各行各类人才可入驻人才库。申请入库的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三)身体健康,有充沛的精力跟体力完成评审评估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在教育、科技等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专项职业技能证书等各类人员;
(六)其他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八条 申请入驻专家库的人员除须符合上述第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型专家
(一)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技术型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创新龙头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3.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行业排名前50强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技术总监等职务。
二、管理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6.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三、财务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学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2.高校、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四、政策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现有网络安全政策、发布政策,具备较强的政策分析和研究解读能力,对国家政策具有高度敏感性,具备战略规划工作经验的企事业领导;
2.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技能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高技能人才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长期从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第三章 入库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人才入库采用直接入库、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
第十条 直接入库对象
(一)与河南省、市、区(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接入库;
(二)与河南省、市、区(县)人才工作领导部门对接入库;
(三)与河南省、市、区(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部门对接入库;
(四)与河南省、市、区(县)各行业内人才工作部门对接入库;
(五)其他宜直接入库的人才。
第十一条 单位推荐入库对象
(一)由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的各类人才;
(二)由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各类人才;
(三)其他宜由单位推荐入库的人才。
第十二条 个人自荐入库对象:
(一)同时符合上述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但尚未明确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其它宜由个人推荐入库的人才。
第十三条 入库程序
(一)填写《河南省人才库入库申请表》,并提交河南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发放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学历(学位)证明、业绩(贡献)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二)经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核准,符合入库标准的,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录入豫才智汇人才库;
(四)第六条所含对象,直接录入豫才智汇人才库。
第四章 管理及运用
第十四条 人才库进行分类、分层级管理。
第十五条 入库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省市县各人才主管部门及会员企业进行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人才库为河南人才引进、培养、评价、输出工作发挥意见咨询、专家指导、专家评审、专业评估等作用。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入库人才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享受河南省市区相关人才配套政策;
(二)向区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人才交流、培训、研讨、联谊等活动。
第十八条 入库人才的主要义务:
(一)积极支持并参与省市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宣传省市区人才工作政策;
(三)主动配合人才库信息更新工作;
(四)积极参加河南省市区经济社会建设。
第六章 退 出
第十九条 入库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会审核确认后,退出人才库。
(一)因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发生变动,无法履行义务的;
(二)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三)多次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人才工作活动的;
(四)提供虚假入库资料的;
(五)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有其他需要退出人才库的情况的。
第二十条 主动提出退出人才库的,应予以允许。单位推荐入库的,由单位提交退库申请;个人自荐入库的,由个人提交退库申请。
第七章 人才聘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人才,由协会秘书处审核报会长批复后,颁分聘书并入驻“豫才智汇”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人才聘书编码由1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编码规则如下:
1-4位 代表年份 | 5-6位 代表省直辖市自治区 | 7-9位 代表人才类别 | 10-11位 代表专业领域 | 12-13位 代表专业等级 | 14-17位 本人身份证号后四位 |
第二十三条 人才聘书样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