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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五大体系” 释放人才红利:河南省人社厅就“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10:09:37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是河南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2月20日,针对《方案》中大家关注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河南日报记者的提问。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我省连续四次与人社部签署共建协议,2017年12月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9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26万人。

  当前我省发展站上新的历史起点,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需要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就是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效提高劳动力素质,推动人口“数量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以人才第一资源更好地激发和转化创新第一动力;就是要主动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使劳动力供给更好满足产业升级需要;就是要通过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让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富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请问《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总体考虑是:锚定“一个目标”,设定“两个阶段”,突出“三项标准”,用好“四大主体”,建立“五大体系”,即通过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最终实现“技能河南”总目标;把持证率、就业率、增收率作为检验“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注重发挥企业、院校、公共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从培养、评价、激励、就业、增收等全链条入手,着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评价激励体系、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技能竞赛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

  三、《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150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50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380万人)取得相应证书。全省持证人员(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30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60%以上。其中,技能人才(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总量达195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0%左右;中高级技能人才总量达156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80%以上。力争全省技能劳动者全部实现持证就业,基本建成全国技能人才高地。累计实现新增就业700万人以上(含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通过持证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同步。

  到2035年,全民能力素质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基本实现“人人持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技能河南”目标。

  四、《方案》提出了哪些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答:为保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落实落地,《方案》在多个方面有创新突破。

  一是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方面,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根据培养专业、培养层次,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技师学院设立分校,优先在重点产业头部企业设立产业学院;将列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春季“职教高考”实施范围等。

  二是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体系方面,支持企业按照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确定评价等级、自主制定评价规范、自主确定评价方式、自主制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的政策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评价;支持院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评价,高等职业学校、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毕业生可参加高级工评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在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允许院校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评价等工作中获得合理报酬,由院校按规定自主分配;将世界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等。

  三是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方面,对新吸纳持证人员稳定就业,介绍持证人员实现省内稳定就业的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给予相应补贴;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众创业项目等给予奖补等。

  四是在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评价信息管理体系方面,建设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推出覆盖5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评价电子档案;对有培训意愿、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激励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实现从“机构找人”到“人找机构”转变。

  五、开展大规模培训,离不开各类培训主体,请问《方案》在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企业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和转型升级需求,面向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案》提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扩大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完成培训120万人次、90万人取得证书。二是强化院校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院校在面向师生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提供中高级技能提升培训,以及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方案》提出,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对接我省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六大战略支柱产业,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加强高技能人才定向培育,坚持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扩大院校培训规模,年完成培训110万人次、75万人取得证书。三是大力提升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主要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方案》提出,统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布局和专业设置,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年完成培训70万人、45万人取得证书。

  六、请问《方案》在深化我省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由企业自主开展全员定级评价和晋级评价;二是加快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支持院校在做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扩大面向社会的评价供给;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实现技能类职业(工种)全覆盖。同时,《方案》提出,加强对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规范评价行为,实行动态退出,确保技能评价质量。

  七、人力资源品牌在助力技能就业、技能增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方案》在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近年来,我省打造了“郑州装备”“林州建筑”等90多个劳务品牌,其中35个被授予“全国优秀劳务品牌”称号,在提高就业质量、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提出,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培育“河南码农”,围绕“一老一小”健康照护培育“河南护工”,围绕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保障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培育“豫农技工”,围绕智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培育“河南建工”,围绕河南纺织、服装、鞋帽等培育“河南织女”,围绕现代立体交通、多式联运物流等培育“物流豫工”,围绕零工经济、快递行业等培育“河南跑男”,围绕长垣菜、信阳菜等特色餐饮培育“豫菜师傅”,围绕河南厚重文化、非遗传承、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等培育“豫匠工坊”,围绕“买全球卖全球”培育“河南电商”。遴选培育100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将人力资源品牌打造为河南就业名片。

  八、目前职业技能竞赛已成为展示国家和地区技能水平的重要平台,请问《方案》就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作出了哪些安排?

  答:职业技能竞赛为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的平台,对于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的热情、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自2021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综合型职业技能大赛——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年底前,80%以上的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202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举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选树优秀技能人才典型,形成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共识。

  九、企业如何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答:企业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企业可组织职工按规定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根据培训、取证等情况,领取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补贴;二是具备条件(主要指有培训中心、培训师资、培训设备、培训计划等)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纳入年度补贴性培训目录清单申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程序列入年度目录清单后,即可按开班申请、过程监管、结业考核等程序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并按政策享受补贴;三是可以按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职业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职业培训;四是可以按规定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五是企业可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六是对用工达到一定规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备案为用人单位类或社评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规定对本企业职工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七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如何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答:院校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现有院校(含高职、中职、技工院校,年检不合格以及发生责任问题的除外),均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教育厅申请纳入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清单,纳入清单管理后即可按规定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二是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可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承担我省六大战略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需高技能人才定向式培训;三是技师学院可按规定设立分校,优先在重点产业头部企业设立产业学院,扩大招生规模,推进产教融合;四是列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可按规定参与“职教高考”;五是技工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完成规定课程或学分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六是院校可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评价等工作中获得合理报酬,由院校按规定自主分配;七是职业院校可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工作,并按规定享受补贴;八是院校可按规定备案为院校类和社评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规定开展评价并享受相关补贴;九是院校可积极承接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十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何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一是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不合格以及发生问题的除外)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纳入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清单,纳入目录清单后即可按规定开展补贴性培训;二是可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并按规定享受补贴;三是可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按规定开展考核评价并享受相应补贴。(记者 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