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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范竞赛组织,提升人才待遇)
发布: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9/1 17:56:18

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强化专项经费保障、拿出“真金白银”奖励获奖选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技能竞赛的体系、计划、组织实施、集训、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推动技能河南建设和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竞赛体系是开展竞赛工作的基础,《办法》指出,将全省竞赛分为三级,省级竞赛分为三类,构建完善以世赛、国赛为引领,省赛为龙头,专项、行业和地方各级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河南特色的竞赛体系。

实行年度竞赛计划制度是我省竞赛工作的重要手段,《办法》规定,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举办相应级别行业竞赛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竞赛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年度竞赛申请进行汇总备案,拟订年度竞赛计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规范竞赛组织实施行为是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办法》规定,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省级及以下级别竞赛。竞赛试题以实际操作为主,分值应占70%以上。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及时印发竞赛结果通知,落实奖励政策。

集训是提升选手技能水平、促进竞赛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办法》明确,加强选手梯队建设,科学组织集训工作,推动竞赛成果转化。省级集训主要针对国赛赛项开展,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设立集训基地,技术指导专家组由专家、教练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集训方案并组织实施。集训选手为职工身份的,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集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竞赛经费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如何用好这笔钱?《办法》明确,竞赛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主办、承办及协办等单位出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冠名、广告宣传等资金,社会赞助、捐赠等其他资金。对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竞赛项目和集训基地,给予补贴补助。

竞赛奖励是提高参赛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措施。《办法》规定,各赛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教练本人或其指导的选手在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破格直接参加职称晋升评审。选手在竞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先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除了政策给力,我省还将拿出“真金白银”奖励竞赛获奖选手以及在选手培养、竞赛组织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对获得国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其专家教练团队按照获奖选手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给予金牌、银牌、铜牌选手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全国行业一类赛、国家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5万元。(安艳鸽/文)

责任编辑: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