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多方面政策措施。让人眼前一亮的一条条实招硬招,补上了制度短板,扎牢了权益保护网。这是人社系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例证,从一个侧面彰显了聚焦聚力重点任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力度和成效。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史力行的具体表现,也符合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实践活动启动以来,人社系统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结合职责职能、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了群众心坎上。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立足“为”,这确定了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对象。“为”,意味着一心为民,造福于民。从高校毕业生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到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从探索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到畅通劳动者欠薪维权渠道,桩桩件件都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践证明,为群众办实事,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让人社事业为人民的鲜明立场和价值追求充分彰显。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准把握“办”,这标定了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状态。“办”,意味着较真碰硬,攻坚克难。扩大社保卡“一卡通”应用范围,“全业务用卡”的领域不断延伸;深入实施“快办行动”,扩面、扩容、提标、提质齐头并进……这是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的担当作为,也是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的苦干实干。实践证明,为群众办实事,就要把问题清单变成履责清单,以自身辛苦指数换群众幸福指数,让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品格充分体现。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实”,这界定了实践活动的结果和成效。“实”,意味着求真务实,必见实效。3063万人--这是截至6月21日全国脱贫人口务工人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5%;为540万余名办事群众累计减少3000多万份证明材料--这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带来的新气象……一个个数字里有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践活动的成效提供了鲜活注脚。实践证明,为群众办实事,就要用实效实绩成就事业、赢得民心,让谋在新处、干在实处的作风充分凸显。
实践活动有穷期,为民办事无止境。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就能办出惠民新实效、干出便民新业绩,在新征程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