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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5/18 14:55:23

豫民文〔2022〕120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近年来,我省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数量快速增长、作用不断显现的同时,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多发频发,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2022年5月至7月)。5月份为全省性社会团体自查自纠阶段,自查情况(附件1)于6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6月份为省直各有关单位联合登记管理机关或单独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抽查阶段,抽查情况(附件2)于7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整治任务

 全省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筑牢安全防线,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扎实组织实施。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分支机构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对交办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改;省民政厅将把整治行动列作为2021年度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整治行动重视不够、自查流于形式,整改问题不认真,不按要求上报开展情况的社会团体,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加强抽查检查。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所主管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要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督促指导社会团体开展分支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格局。

  (四)强化长效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要建章立制,规范行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依法依规依章程谨慎审批分支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真正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对发挥作用不好,内部管理混乱,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及时处理。

   附件:

1.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2.XX主管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材料报送地址: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社会组织管理局,请于封面注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专项整治材料”)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