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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